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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营业执照代办分享:七十一证合一再现?
七十一证合一再现!请别让“多证合一”变成大跃进!
12月1日起,合肥市工商局将启动实施工商登记“七十一证合一”改革,切实解决涉企证照数量过多、“准入不准营”等问题,有效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,进一步便利企业、方便群众,激发更多市场活力。
在此基础上,合肥市还将进一步放宽对新兴行业、业态的住所要求,允许“一址多照”“一照多址”、集群注册、工位注册等登记。允许电子商务、软件开发、文化创意、创业投资等市场主体,使用律师事务所、众创空间、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办理注册登记。允许住宅作为无污染、不扰民、无安全隐患行业的住所登记使用。
商事制度改革实施3年多来,合肥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25.33%。今年前10个月,新登记企业数近12万户,平均每个月新登记企业超过1.2万户,是改革前的2.14倍。截至10月底,合肥市场主体总量达到65.17万户,同比增长22.2%。(文章来源:中安在线)
关于“多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
今年5月5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“多证合一”改革的指导意见》,着力推进“多证合一”改革并确定于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“多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。目前,全国多部分省市已经探索“多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,但是,从全国改革情况看,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亟待解决:
一、存在问题
(一)“多证合一”越多越好乱象
由于国家层面只是推出了“多证合一”的指导意见,而不做行政强制。“多”与“证”均因地制宜、见机行事。国家出台这样“松散”的指导意见,本意是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”,防止“一刀切”。但各地在推行“多证合一”时,却走进怪圈,以“多”为好,证越多越好、越合越好,全然不顾是否应该合、能不能合,从“九证合一”“十五证合一”“二十二证合一”“三十四证合一”,再到令人乍舌的“五十三证合一”,这种攀比“尬合”令“多证合一”失去了原本的初衷。
(二)“信息壁垒”依旧客观存在
以江苏为例,工商、质监、税务部门分别使用全省统一的业务系统,但是各家系统还无法做到“无缝对接”。“多证合一”后,工商登记部门(市场监管)通过共享平台推送的内容尚无法满足下游税务等部门的精确要求。以税务为例,登记基本信息后还需进行税种鉴定、纳税人信息补录、银行信息维护等较多后续工作,新办市场主体和税务人员“不照面”,普遍出现补录不及时的情况,直接影响了税务登记的及时率和信息完整率,同时新办市场主体主动办理纳税申报率也有所降低,带来税收征管风险。还例如,各省、各市“多证合一”进度不一,湖北宜昌将食药监部门相关许可证件整合进了“多证合一”,但江苏省目前未将食药监相关证件整合进来,且两地未建立互认机制,故湖北宜昌企业要到江苏从事食药监部门行政许可的经营行为,就必须走“回头路”、补办相关证照才能从事相关经营。
(三)“法律滞后如何监管”困惑
俗话说,兵马未动、粮草先行,但是当前的商事制度改革却是“改革先行、法律滞后”,由于当前法律法规保障不完善,“多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,后续证件管理成难题。未合并前,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,分别由工商、税务、质监部门依据公司法、税收征管法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来审查与管理。而“多证合一”以来,法律法规方面并没有配套地进行修缮,导致事中事后监管有点“水土不服”,在退出市场机制方面尤为明显:按规定,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,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;超过2年的,税务机关可以注销税务登记证件。但实施“多证合一”后,该问题如何妥善处理成为难题,是单方面注销还是全部注销?部门之间如何有效衔接都要通盘考虑。
二、相关建议
为确保“多证合一”改革落地生根、取得实效,必须大力贯彻中央及总局的部署,不片面追求合的数量,坚持全面实现信息共享,打破数据壁垒,切实以“减证”推动“简政”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。
(一)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,有效厘清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,对“多证合一”进行相对固定。“多证合一”应该是带有普惠性质的一种措施,要合并的证照,必须是商事主体确立主体资格和一般性经营资格所需的证件,特定所有制度性质市场主体(外资)和从事特定行业、特定经营项目才需办理的证件,不应包括在内。如果片面追求改革的“噱头”效应,“无差别”地将外资、外贸、商检、海关、食药监等具有行业管理特点,而不具普遍需要的证件和手续全部纳入“多证合一”,反而是历史的倒退。笔者认为,实施“多证合一”改革,要对“多证合一”主体资格确立进行有效固定,对没有必要合并的经营可以推行“证照联办”制度(连云港经验),“一窗受理、一表申请、同步审批、一窗发证”,最终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、好办事、不添堵的目标。
(二)通过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”与全国信用公示系统,形成“全国行政一张网”,有效进行信息共享。通过大力推进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”,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的识别标志,用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调用所有涉企信息,并通过登记业务流程梳理和再造,建立全国统一的面向税务、工商、质监、银行、统计、社会保障、公安等各级组织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着力建立全国“行政一张网”,统一内部信息调用、共享登记注册信息,以实现各部门信息的有效归集、互联互通、综合运用。
(三)配套法律法规跟上,统筹平衡“准入”与“退出”,有效进行事中事后监管。“多证合一”出台后,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、法规,赋予“多证合一”应有的效力,同时确保法规规章之间的协调统一,维护法律的严肃性。同时,必须坚持改革“一盘棋”的思想,把“准入易”和“退出易”统筹起来考虑,避免一味地贪多求全,追求更多“证照合一”而可能造成新的“退出难”问题。这样,各地在制定相应政策时,应有的放矢、重点考虑。笔者认为,“多证合一”是精简行政审批的有效手段,是“轻准入、重事后”监管的重要体现,要与时俱进,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优势,善于运用“大数据”监管等手段,通过联席会议,各部门加强联动配合,既分工、又合作,共同为市场经济主体营造一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市场环境。(来源:周黑丫的异世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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